
監理工程師如何防范安全責任風險
發布時間:
2017-08-14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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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監理工程師所面臨的責任風險多來源于社會環境、工作環境以及監理工程師自身。作為一名合格、負責的監理工程師,對監理責任風險一定要有一個全面、深刻的認識,從而能夠在最大程度上規避安全責任風險的出現。
關鍵詞:監理工程師 安全責任 規避
前言
《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頒布實施為建設監理制提供了堅定的法律基礎,同時明確了監理的作用和地位,具有重大的意義。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在監理工程師責任方面只強調了其要對工程質量承擔責任,卻沒有深入探討監理責任的內涵,因而在這一方面存在很多盲區。深刻認識并防范監理責任風險已迫在眉睫,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
一、監理工程師的工作特征
建設監理簡單來說是一種技術服務,但其是極具專業性的,是監理工程師在業主的委托下,按照監理合同的要求運用合理的技能,小心謹慎并且勤勉地工作。監理工程師的工作特點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行為責任風險
監理工程師的行為責任風險主要來自三個方面:一是監理工程師違反了監理委托合同規定的職責義務或超出了業主委托的工作范圍,造成了工程上的損失;二是監理工程師未能正確地履行監理合同中規定的職責,在工作中發生失職行為;三是監理工程師由于主觀上的隨意行為,未能嚴格履行自身的職責并因此造成了工程損失。
(二)工作技能風險
就某一工程而言,監理工程師在進行監理的過程中需要對工程涉及到的相關工作技術進行監理。如機械連接和焊接、綁扎搭接接頭面積百分率和搭接長度、接頭位置和數量、縱向受力鋼筋的連接方式、機械連接和焊接接頭的力學性能、箍筋彎鉤形式等方面工作的相關技能。盡管在施工前,監理工程師對于監理合同中業主委托的工作進行了履行,但在實際的工作中可如無這方面的工藝質量知識,可能難以取得預想的效果。
(三)技術資源風險
監理工程師在工作沒有出現任何過失并不代表風險不會出現,技術資源也有可能帶來工作上的風險。不是所有工程質量中存在的隱患都能及時發現并處理,畢竟有些隱患需要一定時間和誘因才會暴露,且現有的技術與方法有限;另外在人力、財力和技術方面的供應無法保證監理工程師對施工過程中的每一部位、環節都進行細致全面的檢查。所以,這一方面的風險也有可能出現。
(四)管理風險
明確的管理目標、合理的組織機構、細致的職責分工、有效的約束機制是監理組織管理的基本保證。高素質的人才資源是必不可少的,但卻不是唯一的,如果管理機制沒有建立一個健全的體系,監理工程出現風險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大的。這種管理風險的出現一方面是因為監理單位與監理機構之間缺乏管理約束機制。監理工程由于其自身存在的特殊性,監理機構通常不在監理單位本部,而是遠離本部的施工現場。因此,監理單位不能直接進行日常的監理工作,而是由總監代表公司執行監理合同,其工作行為直接影響到監理單位的聲譽和形象。因而監理單位需十分重視對總監工作行為的監督和管理,即監理單位和總監之間應該建立完善、有效的約束機制。另一方面則取決于項目監理機構內部管理機制的完善程度。在監理機構中不管是哪個層次的人員都必須要有明確的職責分工。總監是否能在項目監理機構內部實行有效管理對風險的出現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五)職業道德風險
監理工程師必須要小心謹慎地運用其專業知識和技能,在表達自身意見時要明確,不能模糊,做到客觀公正地處理問題,同時應具備承擔起社會責任、職業責任的勇氣,在工程和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出現沖突時,應把社會公眾的利益放在首位;當監理工程師的自身利益和工程利益不一致時,工程利益一定是擺在第一位的,如果監理工程師只顧自身利益而丟棄職業道德,敷衍了事,不解決問題,從而損害到工程利益,一定會因此帶來更大的風險。
(六)社會環境風險
監理工程師肩負著社會的巨大期望,正是這種期望極大的推動了建設監理事業的發展。與此同時,人們也對監理的認識產生了某些偏差和誤解,而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下并不利于監理的健康發展。如今社會上有較多的人認為,既然工程實施了監理,工程出了質量問題最先就應該向監理工程師追究責任。但我們應該知道,承包商的工作屬于承包性質,其必須要對業主負責,提交一個質量合格的工程,而監理工程師的工作性質與承包商完全不同,其是委托性、咨詢性的,所進行的工作是代表業主方的。監理工程師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所作的任何工作并不能減少或免除承包商的任何義務。推行監理制,能夠有效地提高工程質量,對施工安全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但監理工程師所做的一切并不能替代承包商來擔保工程不會有任何的質量和安全問題出現。
二、安全責任風險的防范與應對
(一)嚴格按照合同要求執行
監理工程師需要嚴格的按照合同的要求執行,這是保證工程可以順利完成,防范出現監理風險的基礎。對于一個合格的監理工程師而言,其需要樹立牢固的合同意識,在工程過程中嚴格執行合同的要求的同時也要保持清醒的頭腦,既要不折不扣地履行自身的責任和義務,又要注意在自身的職責范圍內開展工作,隨時隨地以合同為處理問題的依據。如在對鋼筋工程實施監理方面,施工前監理師需要先做好以下工作:
1、 熟悉施工圖與施工規范;
2、檢查進場鋼筋是否與設計相符;
3、按有關標準的規定進行取樣作物理、化學性能試驗,對見證過程填寫《見證記錄》;
4、提醒施工方對鋼筋要按級別、鋼號、規格進行堆放,不得混雜,并要采取措施防止銹蝕和污染;
5、鋼筋不得隨意代換,若有需要代換,須經設計單位同意,辦理代換手續;
6、落實施工單位鋼筋工程施工技術交底工作;
7、檢查特殊工種工人上崗證;
8、根據試驗單位的鋼筋試驗報告,對合格者簽返B6《工程材料報驗單》同意使用。不合格者要求施工單位將不合格鋼筋退出施工現場。
施工階段需要以合同與監理師的專業知識為支撐,對說監理的工程嚴格把關。
(二)提高專業技能
專業技能是提供監理服務的必要條件。努力提高自身的專業技能是監理工程師所從事的職業對自身提出的客觀要求。例如:對建筑物定位放線成果進行核算,監理工程師應會使用全站儀、經緯儀等測量儀器;對鋼筋進場驗收,監理工程師應熟練目測鋼筋直徑、鋼筋等級,會使用游標卡尺對鋼筋直徑進行量測;對進場商品砼質量進行驗收,監理工程師應會看懂商品砼的各種合格證明文件,會使用坍落度等。
(三)完善法律體系
迄今為止,建設領域的法律體系在我國已得到了進一步完善。但仍存在不足之處,主要是不同的國家和地方之間的法律、法規不能夠完全的協調一致,甚至出現相互矛盾抵觸的現象;法律、法規的覆蓋面不全,定義模糊等問題也普遍存在。除此之外,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執法力度低及執法不公等現象隨處可見。因此,不僅要不斷立法,加大其覆蓋面,還要明確現有法律之間的聯系,將相互矛盾的地方重新進行修訂。政府行政部門及與之相關的行為協會都應自覺執法行政,提高執法水平,并向廣大群眾積極地宣傳監理的法律、法規,從而讓社會各界能夠正確認識監理工程師應該承擔的責任。
(四)推行職業責任保險
監理工程師需要為其所承擔賠償的職業責任投保,因為他們有可能會因為自身的原因給合同另一方或第三方帶來損失,而投保之后則可以由保險公司來賠償,整個索賠過程所需要處理的事情均由保險公司負責。如此一來就轉移了監理工程師的責任風險。職業責任保險并沒有實際的、有形的物質載體,其主要就是為了你的責任投保。因此,在進行這種保險之前,必須對監理工程師應當承擔的責任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明確何為職業責任,避免與其他責任混淆。但需要特別說明的是,不是所有監理工程師的責任風險都能夠進行投保的,因為其存在多樣化,是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職業責任保險的針對性很強,對其他責任是無效的,即只針對監理工程師根據委托監理合同在提供服務時由于疏忽行為而造成業主或依賴于這種服務的第三方的損失。且主觀上必須是監理工程師無意的,并僅限于其專業范圍內的行為,而超出此范圍內的疏忽行為所帶來的損失,職業責任保險在國內尚無開展的先例,但目前已經在工程設計等領域開始試點。
結論
建設領域是我國經濟發展的支柱之一,但同時,建筑工程領域的安全事故也是影響我國和諧社會建設的一大問題。中共第十八屆中央領導集體提出要建設平安中國,建設領域各責任主體單位應積極響應中央的號召,從自身工作實際開展安全工作,力促建筑工作安全實施。監理作為工程的主體單位之一,也應義不容辭履行好安全監督的法定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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